公证的任务即是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,这在我国《公证暂行条例》第一条中有明确规定。公证的任务是:维护社会主义法制,预防纠纷,减少诉讼。公证的任务是通过公证的职能作用具体体现的。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:
(1)保护公共财产,保护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、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;
(2)通过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;
(3)通过办理公证,教育公民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;
(4)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,减少诉讼,促进社会稳定;
(5)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,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。